为了更好的挖掘、保护、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按照《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陕文发【2007】6号)及相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探索科学有效的保护传承方式,进一步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由各县推荐、申报咸阳市第五批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名、咸阳市第三批省级项目传承单位8个;咸阳市第五批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9名、咸阳市第三批市级项目传承单位4个。 4月12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以上所申报来的咸阳市第五批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及咸阳市第三批省市级项目传承单位进行了严格、公正、认真、细致的评审,本次共评审出咸阳市第五批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名、咸阳市第三批省级项目传承单位7个;咸阳市第五批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9名、咸阳市第三批市级项目传承单位4个。这些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项目传承单位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不仅了见证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而且使民族民间文化的创造力有了杰出的体现,对传承咸阳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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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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